我穿著一雙襪子,襪子外包著一雙球鞋,襪子可以扭出水,鞋裡又盛著水,我只好把它們都脫掉,赤著腳打羽毛球!襪子在冰涼的羽毛球場內躺了整整一小時,濕度絲毫不減。我不怪上帝,因為滂沱大雨是我的最愛,撐著雨傘,雨聲打在雨傘上,是一段激情、澎湃的樂章,比起「起來……不願做奴隸的人民……」另有一番氣氛。
我不怪上帝,不代表我不把鞋襪都濕透了的「災難」歸咎於任何人。我的必經之路有十厘米積水,我的球鞋往水裡踏,掏了一鞋子水。地為什麼不是微微往溝渠的方向斜呢?鋪路「師父」把地鋪得凹凸不平,晴天時走起路來不舒服也罷,每當下雨,一灘灘水積在凹陷的位置,行人要過路,就要來個障礙賽,大家小心翼翼,避開水灘,把腳落在「陸地」上,狹窄的簷篷下,情況就更壞。大家都不想撐傘,通通往簷篷下擠,除了要留意地面,又要避開迎面而來的行人,萬分狼狽。
下雨天的麻煩既是上帝「製造」,也是人為的。